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零售区安防工程(重新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零售区安防工程(重新招标),项目业主为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为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综合零售区安防工程(重新招标),概算投资约49.9万元。
2.2 招标范围:主要包含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区零售区视频监控采购与安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内;
2.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
3.3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4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5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6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7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8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3.5、3.6、3.7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按本公告3.8条规定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 2021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 11:30 时,下午 14:00 时— 17:00 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A座9楼)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300 元/份,售后不退。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金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9楼 | ||
联 系 人:方舟 | 联系电话:82102278 | 联 系 人:章先生 | 联系电话:18357912919 |
传 真: | 邮政编码: | 传 真:82396559 | 邮政编码: 321000 |